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有关行政机关就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信访人如不服作出的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回复来信
信件处理
启封、登记信件
受理范围
·什么是个访、群体访、集
·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维护信访秩序的意义是什
·什么是信访监督?
·为什么不提倡集体访的形
·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
更多>> 
·《安徽省文明办网自律公约》
·我区召开政法综治暨信访工作会议
·《潘集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
·我区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
·潘集区信访信息员登记表
·基层信访干部队伍状况调查表
更多>> 
·安徽省信访条例
·国务院信访条例
·信访人走访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
·信访人应遵守的“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潘集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接待处理
更多>> 
·信访事项复查
更多>> 
通行证
密 码
 
· 高皇镇 ·古沟回族乡
· 贺疃乡 · 架河乡
· 夹沟乡 · 芦集镇
· 泥河镇 · 潘集镇
·平圩镇 · 祁集镇
· 田集街道  
版权所有:中共潘集区委潘集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皖ICP备06010924号
策划制作:安徽科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