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有关行政机关就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信访人如不服作出的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回复来信
信件处理
启封、登记信件
受理范围
·
什么是个访、群体访、集
·
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维护信访秩序的意义是什
·
什么是信访监督?
·
为什么不提倡集体访的形
·
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
更多>>
工作动态
·
潘集区积极贯彻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末信访工作
(10/20 8:37)
·
我区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议精神
(8/3 16:27)
·
我区对重信重访问题进行集中交办
(6/6 16:37)
·
潘集区召开政法综治暨信访工作会议
(5/8 16:35)
·
潘集区信访信息员登记表
(12/14 16:9)
·
潘集区召开信访工作表彰会
(5/17 10:43)
·
潘集区党政领导三月份开门接访日程安排表
(2/5 9:21)
·
潘集区召开全区信访工作调度会议
(8/30 11:55)
·
潘集区召开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
(8/10 10:3)
·
基层信访干部队伍状况调查表
(8/9 15:51)
·
潘集区召开基层信访信息员座谈会
(8/3 19:6)
·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召开
(5/10 11:39)
·
我区组团赴江苏宿迁市学习考察信访工作
(4/13 11:22)
·
潘集区召开全区信访工作调度会
(4/13 11:20)
·
潘集区乡镇(街道) 四位一体 办信访工作试行方案
(9/20 9:41)
·
潘集区区级领导下访活动日制度
(9/20 9:39)
第 1 页
共(1/1)页 16条信息
版权所有:中共潘集区委潘集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皖ICP备06010924号
策划制作:
安徽科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