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有关行政机关就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信访人如不服作出的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回复来信
信件处理
启封、登记信件
受理范围
·
什么是个访、群体访、集
·
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维护信访秩序的意义是什
·
什么是信访监督?
·
为什么不提倡集体访的形
·
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
更多>>
政策法规
·
安徽省信访条例
(4/13 11:31)
·
国务院信访条例
(9/20 10:12)
·
信访人走访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
(9/14 15:41)
·
信访人应遵守的“十不”
(9/14 15: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9/14 15:40)
·
潘集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接待处理
(9/14 15: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14 15: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14 15: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9/14 15: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14 15:35)
第 1 页
共(1/1)页 10条信息
版权所有:中共潘集区委潘集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皖ICP备06010924号
策划制作:
安徽科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